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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 报告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上接C42版)

    发布时间:2024-10-06 06:45:40 浏览量:1 次

      固态成品入库流程:双酚A、聚碳酸酯成品为固态,由车间包装后通过叉车运送至供销车间仓库。每日,车间操作员统计当日固态产成品入库数量,编制车间生产报表,由供销车间保管员复核并签字确认后在U8系统中生成《成品入库单》。

      于每月末,公司依据各产品分摊到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自“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转入库存商品核算。

      销售出库时:运输车辆上地磅称重,记录车辆皮重,待进入装卸区完成装车作业后,再上地磅称重,记录车辆毛重,根据收集到的毛重和皮重信息,结算实际装货数量。待结算成功后,司机自助打印过磅单,签字后交由供销车间人员。供销车间人员结合实际出库数在系统中生成打印销售出库单。

      “营业成本”用于核算已销产品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月末财务按产品营销售卖数量、加权平均成本结转产品营销售卖成本,自库存商品转入经营成本,并编制产品成本计算表。

      (二)报告期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及依据,并结合基本的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说明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相关情况与可比公司是不是存在重大差异

      如上表所示,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2023年公司多个主产品均出现毛利率下滑情形,其中丙烯产品出现负毛利状况,存在存货跌价迹象。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在毛利率下降的背景下,公司对多个主产品均进行了存货跌价测试,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及其方法和过程如下:

      计提存货跌价方法: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a.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b.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其中,估计售价以2024年1月份截止至库存数量销售完毕日平均售价,若截止至测算日该库存存货数量未销售完毕,以2024年1月1日至测算日平均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则采用公司销售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测算。

      c.对于存货中的备品备件公司结合期末存货盘点信息综合分析评判,对呆滞、老化、因装置升级预计无法继续使用备品备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了足额的跌价准备。

      注2:丙烯作为丙烷脱氢生产流程的产成品,同时也是下游生产异丙苯进而生产苯酚丙酮的原材料,企业丙烷脱氢产出的丙烯一部分销售,另一部分用于生产苯酚丙酮自用。根据苯酚丙酮的存货跌价测算结果,产成品苯酚丙酮并未出现减值,因此自用部分丙烯无需计提减值;丙烯跌价准备仅针对销售部分计提跌价,自用与销售分摊比例标准选取企业2023年12月份产出的丙烯用于销售和自用的比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经与同行业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比较,公司2023年存货减值比为3.92%,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0.81%,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谨慎。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一)问题三之(1)按照主要产品及对应原材料补充披露存货构成明细、库龄、涉及的主要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金额及其关联关系,结合产销模式、备货周期说明在报告期收入利润下滑的情况下,报告期及一季末存货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合理性,存货计量、成本结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了解公司与存货出入库管理、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存货发出计价、成本归集、结转,对与成本核算相关的关键控制点包括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执行控制测试;

      (2)对原材料及基本的产品发出计价进行测试,核查原材料及主要产品发出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3)对报告期内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并取得回函确认,对未取得回函的供应商函证全部执行替代程序,获取合同、货物签收单、付款银行回单、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4)取得公司关联方清单和关联交易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进行关联方核查;取得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核实是否同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对主要产品成本进行月度、年度对比,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制造费用、人工费波动等因素对单位产品成本变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6)检查成本计算表,复核相关公式及数据勾稽关系,检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是否正确,比较各月原材料耗用及产量的配比情况;

      (7)通过成本倒扎表测试,检查原材料从采购入库到加工产成品直至销售产成品,测算结转的销售成本是否正确,复核存货成本结转的合理性。

      公司关于存货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审计过程中及本次核查中所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情况一致,公司报告期及一季度末存货余额增加具备必要的商业背景,变动情况真实、合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存在合理原因,且公司与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针对存货计量和成本结转已建立起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问题三之(2)报告期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及依据,并结合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说明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相关情况与可比公司是不是存在重大差异;

      (1)了解维远股份与存货日常管理及生产仓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查验存货的数量、状态,核实期末存货真实性。识别呆滞、损坏的存货,询问、复核管理层是否对此类存货计提了适当的存货跌价准备;

      (3)获取存货各期末库龄明细表,复核库龄划分是否正确,对于库龄长的存货结合当期的状态,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4)获取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重新计算验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准确;检查以前年度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存货在本期变化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了解2023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以前年度相比发生变化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6)比较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评价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关于存货及存货计提减值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审计过程中及本次核查中所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情况一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取得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核实是否同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报告期及一季末存货余额增加具备必要的商业背景,变动情况真实、合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存在合理原因,且公司与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针对存货计量和成本结转已建立起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过程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计提比例更为谨慎、充分。

      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近三年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0.31亿元、10.16亿元、9.02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37.35亿元、16.53亿元、0.20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46.43亿元、-10.67亿元、-27.34亿元,其中除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大额流出外,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亦波动较大,分别为23.96亿元、95.05亿元、25.00亿元和60.76亿元、76.25亿元、8.68亿元,公司称主要为银行理财和大额存单的发生额,但年报委托理财部分勾选“不适用”。

      请公司:(1)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相关要求,补充披露报告期委托理财总体情况及单项情况;(2)补充披露近三年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明细和滚动情况,分析委托理财购买和回收情况与现金流量表科目是否匹配,是不是真的存在逾期未收回。

      (一)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相关要求,补充披露报告期委托理财总体情况及单项情况

      (二)补充披露近三年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明细和滚动情况,分析委托理财购买和回收情况与现金流量表科目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逾期未收回

      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支付的现金与委托理财中2023年度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差异为投资中燃宝港支付的款项47,500,000.00元。

      现金流量表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与2023年赎回理财产品差异为工商银行大额存单质押,其列示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支付的现金与委托理财中购买金额差异100,000,000.00元为工商银行大额存单,因公司将此存单质押,现金流量表中列示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量表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与2022年赎回理财产品差异为平安银行结构性存款质押,其列示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支付的现金与委托理财中购买理财金额差异,其中1,666,000,000.00元为安心快线期产品,该产品计入货币资金未计入委托理财购买的金额中;100,000,000.00元为平安银行结构性存款质押,现金流量表科目中列示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未计入投资支付的现金中。

      现金流量表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与委托理财赎回金额差异1,666,000,000.00元为安心快线期理财产品,该产品计入货币资金未计入委托理财赎回的金额中。

      综上所述,2021年至2023年公司委托理财购买和回收情况与现金流量表科目相匹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况。

      2021年至2023年,公司委托理财购买和回收情况与现金流量表科目相匹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况。

      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近三年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0.74亿元、0.87亿元、1.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18%、25%,与收入及利润变动不一致。报告期主要是职工薪酬0.75亿元,同比增长93%,在职人员合计1594人,同比增长61%。

      请公司结合发展规划,说明在营收下降、业绩下滑的情况下,公司职工数量和薪酬大幅增加的主要考虑,相关费用列支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相关资金是否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023年,国内宏观经济仍处于温和调整阶段,国内企业工业生产和居民消费不足,国内有效需求恢复状况不及预期,而美欧等主要经济体为了避免通货膨胀进一步加剧,持续加息和收缩流动性,压制了大宗商品价格,且全球地缘冲突加剧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抬升了化工企业生产成本。受此影响,公司2023年收入和业绩规模有所下滑,其中营业收入实现705,016.94万元,同比下滑9.59%,净利润实现9,861.54万元,同比下滑83.77%。

      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带来的经营挑战,为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寻求新兴市场机遇和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秉持“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的产业链设计和项目开发原则,围绕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体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其中2023年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与6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顺利投产,实现了原料的独立自主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在建项目稳步推进,3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正在做投料试生产前准备工作,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25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等项目正在建设安装中,预计将于2024年下半年投产。关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本回复之“2.关于…”之“二、结合分产品的市场需求…”。

      为满足产业链不断延伸带来的用工需求,公司员工数量从2022年底的988人增加到2023年的1594人,因此带动职工薪酬总数有所增加,而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新增员工培训学习期间的相关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因此,2023年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较2022年大幅增长,具体如下:

      由上表可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2023年较2022年增加3,631.14万元,同比增幅92.70%,主要原因系2023年6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25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溶剂、3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为尚未完工新投产装置,2023年公司新装置投产前组织相关车间管理人员及部分生产人员在投产前培训学习。培训期间其薪酬根据会计准则计入管理费用。

      2021年至2023年,新投产装置预备生产人员薪酬入管理费用时间,以及装置完工时间如下:

      从时间角度,新投产装置预备生产人员薪酬入管理费用时间都在装置完工前,此间人员薪酬无直接受益对象,所产生的薪酬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短期薪酬,应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综上,预备生产人员在项目投产前未直接参与进行与未来生产直接相关的准备工作,无法将该部分人员薪酬计入生产成本或存货;同时,岗位培训期间发生的薪酬不属于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费用,无法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资产。公司将管理人员及项目未投产前的预备生产人员在岗位培训期间所产生的薪酬计入管理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三)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资金支付均为真实发放给员工的工资,除支付给董监高人员工资外,相关资金不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综上所述,面对市场景气度下降、公司业绩下滑带来的经营挑战,公司围绕自身发展战略和产业链布局原则,积极推进多个项目投资建设,从而带动报告期末职工人数和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增加,费用变动具备真实性和合理性,除向董监高等关联自然人发放薪酬外,不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且费用列支符合会计准则有关要求。

      (1)了解维远股份薪酬与人事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根据公司的薪酬政策,测算每月工资总额及人均工资,与公司的实际计提金额对比,分析合理性;

      (3)按年、月分析工资薪金计提额的波动,关注波动异常,是不是真的存在其他方(如关联方)代付工资的情况;

      (7)抽取社保计算表并测算,检查社保计提是否符合当地社保政策,复核社保计算表与账面金额是否一致,检查社保缴纳回单,并与账面计提和支付情况进行核对;

      (9)检查应付职工薪酬的期后付款情况,并关注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是否有确凿证据表明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原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事项。

      公司针对职工数量及薪酬增加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审计过程中及本次核查中所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情况一致。公司职工数量和薪酬增加,主要系新投产装置预备生产人员薪酬入管理费用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联的费用列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除向董监高人员发放的工资外相关资金不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1、获取并复核了会计师关于每月工资总额及人均工资的测算底稿,与公司的实际计提金额对比;

      公司职工数量和薪酬增加,主要系新投产装置预备生产人员薪酬入管理费用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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